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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2017-01-03 08:54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核查我市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能源计量统计、节能组织管理、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节能经费安排、日常节能监管措施落实、重点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县政府和市直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自我评价。受检对象根据对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查自评。

现场考核。

1.考核组到受检单位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2.考核组对受检单位自评情况和有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3.核实能耗统计及台账数据。由受检单位提供水、电、油、气等能耗消费票据复印件备查。有下属公共机构的主管部门,须至少提供1个下属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等能耗消费票据复印件及台账备查。

4.现场抽查。考核县时,抽检1个县直单位和1个乡,现场核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近3年已抽检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抽查。

5.情况反馈。考核组就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与受检对象交换意见,进行反馈。

总结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汇总情况,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得分情况纳入2016年度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或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核评分数,并重点检查受检对象是否完善管理机制,是否制定节能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建立能耗统计台账,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落实节能监管措施,是否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将检查情况、受检对象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自评表》等资料,一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受检对象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作好迎检准备工作。须提前准备好本年度单位系统水、电、油、气等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完善自评支撑材料,以利现场核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考核安排表

2.2016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3.2016年度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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