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工信综〔2017〕1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工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17-01-25 17:32

井冈山经开区经科局,各县工信委、园区办: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工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16年全市工业发展升级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经综合考评,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工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2016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井冈山经开区经科局新干县工信委吉安县工信委

泰和县工信委吉水县工信委遂川县工信委

二、2016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优胜单位

永丰县工信委峡江县工信委万安县工信委

永新县工信委安福县工信委吉州区工信委

青原区工信委井冈山市工信委

三、2016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单项先进单位

产业培育工作先进单位

泰和县工信委井冈山经开区经科局

吉水县工信委吉州区工信委

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新干县工信委吉安县工信委峡江县工信委

上市挂牌工作先进单位

青原区工信委遂川县工信委

电力调度工作先进单位

井冈山市工信委万安县工信委

组织企业入规工作先进单位

安福县工信委永丰县工信委永新县工信委

四、2016年县及委属单位先进个人

(一)县工信系统先进个人

刘继忠周君郭建华周爱萍江辉朱松

朱利平刘万里张玉兰王礼珂刘宁罗小平

颜晔张宏黄小亮陈洪德刘孟熊张新图

李德校陈春联姚美华颜仁香罗俊杰吴晓明

华铭罗小勇刘立行袁青

委属单位先进个人

梁敏焰张星肖宏王晓山罗文斌

五、2016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

新干县工信委吉水县工业园区办遂川县工信委

吉水县工信委永丰县工业园区办吉安县工信委

先进个人

杨小红肖立和周自飞涂敏刘宁陈华

2017年1月24日

展开

  吉水县位于江西省中部,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和赣江西穿境而过。是一代伟人毛泽东祖籍,也是中国改革之父邓小平、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祖籍。自东汉永元年设县以来,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素称“文章节义之邦,人文渊源之地”,养育了杨万里、文天祥、欧阳修、解缙、陈诚、毛伯温、罗洪先、邹元标等一大批名人学士,曾出现过“一门三进士,隔河两宰相,五里三状元,十里九布政,九子十知州”的人文盛况。世界第一部百科全书《永乐大典》为解缙主撰。  吉水现辖15镇3乡2场,人口48万,其中县城常住人口10万,面积2509.7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59.5%。丰富的自然资源造就了独特的地方特产优势,以一品郎、高梁酒、精制米为主的食品加工业,以天然香料精深加工的林产化工业及针织、劳保手套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已成为县城经济的支柱。  吉水县城西工业区位于县城城西,属吉安市建设“大银三角”的北大角。2002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规划面积2万亩,第一期开发6000亩,目前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以创建“生态工业园”为目标,遵从“只有投资者的成功,才有我们的成功,只有投资者的成功,才有我们辛苦工作的价值,帮助投资者解决问题,就是我们最好的投资信誉,抓好每一个项目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一流的创业环境,使园区成为外商投资成本低、回报快、投资优、效率高的地区之一。  吉水县城西工业区座落于县城城西,吉水赣江大桥西侧,濒临赣江,距105国道1公里,距赣粤高速公路入口处6公司,距火车站3公里,距井冈山机场50公里,赣江航道常年可通200吨航运,驱车至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以厦门、泉州为中心的闽南经济圈和华中工商重地武汉等发达地区10小时内可达。水、陆、空运输极为便利。  吉水县城西工业区着力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一站式”服务,为入园投资者提供以下优质高效的创业环境:  园区内设立外商投资洽谈服务中心城西办事处。  在工业园区的投资者,只需向工业园管委会提供相关证件及所需费用,所有证照手续由园区代办处负责办理。  推行客商“一牌(保护牌)、一卡(客商绿卡)制度”。强化治安保障,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有意到吉水城西工业区投资的客商及其项目,包括在谈项目、已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都指定专人全方位跟踪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园区办公室批准,不得对园区内任何企业进行检查。供水、供电部门确保园区的供水、供电。因检修需停水、停电时,由园区办提前三天通知企业作出安排。  奖励扶持措施:  客商在城西工业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生产,第四年到第五年按50%扶持;企业自营出口创汇的,在奖励扶持期满后的五年内,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扶持。  客商在城西工业区兴办生产性企业,耕地占用税先按标准向企业征收,剔除上划部分,然后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契税先按标准征收,然后按80%扶持。  对新上生产性项目,当年投入、当年投产、当年缴纳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达到1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扶持5万元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地方所得达到20万元的扶持10万元,以此类推。对已竣工投产企业,在达到企业落户时评估认定的纳税额后,企业年纳增值税递增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生产。  国(境)外客商以外币投资,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所缴纳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地方所部分,前5年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生产。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给予更大优惠。  奖励兑现:原则上每年年终核定税金后兑现。  用地政策:  园区对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用地原则。客商可依法通过出让、租凭等方式取得国土使用权。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  客商在园区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其用地规模原则上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匹配的基本用地和发展用地组成。  1:固投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年缴纳增值税2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用地8-15亩,其中基本用地8亩。  2:固投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年缴获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规模另议。  客商在园区固投2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万元固投可提供土地一亩。  园区的土地价格按交通区位、周边环境的优劣上下浮动,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亩。  凡在工业区内投资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经管委会审查批准后,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管委会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产业分类和工业区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好用地。  客商在园区内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一年内未实施项目建设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不计息退还其交纳的土地出让款。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入园企业所有闲置的土地要全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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