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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扶持南昌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

2017-02-06 10:02

洪高新管字〔2016〕517号印发《关于扶持南昌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镇(处)、昌东高校建设管委会,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机构,区内各企业:现将《关于扶持南昌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南昌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12月13日关于扶持南昌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南昌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的力度,推动我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扶持范围(一)企业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昌高新区,经管委会认定的电子信息、航空制造、生物医药、汽车四大产业的重点企业;(二)人才范围:上述企业新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三)重点企业由管委会认定,紧缺专业由区人才办商招商局、经发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认定。二、支持措施(一)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二)房租补助。优先安排区人才公寓或公租房,不能安排的则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生4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三)享受补助的人才补助年限不超过两年。新入驻企业享受补助的人才不受数额限制。入驻一年以上的企业新增加享受补助的人才总数不高于当年该企业人才总数的15%。三、其他事项(一)上述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拟享受补助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办、区社保处等部门核定,报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拨付给企业;(二)本措施未列的其他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本措施从发布之日起试行;(四)本措施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南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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