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2-08 16:42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5日

萍乡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大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顺利、按期落地实施,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市政府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由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等参加。

二、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以及研究解决事项,由市发改委提前通知。

三、列入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推进的项目包括:

我市当年的省、市重点项目;

我市当年列入省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我市获得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项目;

我市近两年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

其他需要解决问题的重大项目。

四、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的运作方式:

收集汇总。由各县发改委提出项目情况及需解决的事项,经县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情况及需解决的事项。

筛选预审。市发改委根据职能分工,对各县、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的项目情况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意见后函请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

上报审定。市发改委提出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安排建议,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协调推进项目、研究解决事项、部门预审意见等,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形成纪要。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结束后,市发改委负责将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县、市直各有关部门执行。

落实责任。各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项目按时签约、落户、投资,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投产,抓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

建立台账。市发改委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建立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推进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通报进度情况。

跟踪问效。市发改委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不及时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县、管委会、市直部门,暂停安排其项目提交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协调推进,待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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