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统计局转发《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7-03-24 16:42

赣商务服贸字〔2017〕3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现将《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升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服务贸易取得较快发展。2016年,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57.13亿美元,增长27.39%,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提升,服务贸易已成为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深层次的结构调整,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到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为科学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提供分析基础,为深入推进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服务贸易统计部门合作机制

服务贸易涉及领域、部门众多,各地要建立服务贸易统计部门合作机制,深化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加强服务贸易相关数据的信息交流。要积极借助中介组织等外部力量,拓展统计渠道,创新统计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统计局开展本地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并与本级统计局共享服务贸易有关数据。

三、及时、准确上报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学习,要认真组织本地服务贸易主体通过“国际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在线报送有关信息。

电 话:0791-86246640 传 真:0791-86246552

电 话:0791-88918330

附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统计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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