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当地实际加以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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