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01 16:42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我市8个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样本企业补充与调整。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统计样本企业的摸底和审查,并对统计样本企业中新建未开业、名存实亡的企业进行调整,对辖区内未列入统计样本企业名单的龙头物流企业进行补充,补充与调整后的样本企业名单于2017年4月6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二、按时间节点填报统计报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统计机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统计样本企业及时、全面、真实地填报统计报表和数据,样本企业统计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于2017年5月24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备案,同时可采用网上直报或纸质版统计报表邮寄至江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的通知》

h68号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的通知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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