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4-10 16:42

中共高安市委高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集中全市力量,进一步浓厚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氛围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把关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与评比等工作,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高位推动。同时,建立和实行乡镇长、相关职能部门同志项目述职制度,全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和培育。

市四套班子领导要带头招商,主动招商,根据项目信息需要随时外出招商。乡镇、市直工业园区负责人原则上每月要赴市外开展1次招商活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向市委办、政府办、商务局履行外出招商报备手续,严肃招商工作纪律。对每次外出招商活动,市商务局均要通过简报、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反馈招商信息与成果。

自2017年起,市委、市政府对工业园、建陶基地、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货运汽车产业基地四个园区市直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评选出两个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考核以落户园区项目数量与质量、服务企业水平、园区自身建设为主要考核内容。

自2017年起,按照具有经济工作职能、人力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关系以及综合协调手段的原则,确定以下36个市直单位为招商责任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开办、粮食局、工信委、交通局、城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房管局、科技局、教育局、体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商务局、水产局、农机局、旅发委、供销社、工商联、市监局、总工会、台办。

要求上述招商责任单位原则上每年必须提供3条以上有效招商引资线索,两年内完成1个亿元以上招商项目落地。所提供招商引资线索需符合下列条件:1、所引荐的企业项目符合我市的产业项目落地要求;2、所引荐的企业具有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相应实力,赴高安投资愿望强烈;3、介绍、安排、引荐企业总经理以上高层与我市进行了接触、洽谈。

市委、市政府每年根据各责任单位提供招商线索的数量与质量并结合责任单位服务招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若干个招商引资先进市直单位,对先进单位奖励3万元,对先进单位招商有功人员由本单位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能评选为当年的综合先进单位。

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转作风、树正风”效能测评活动,邀请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参与打分。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市内部门单位测评排位年度内连续2次以上排位后二名的,提出整改意见,责成限期整改到位;连续3次以上排位后二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4次以上排位后二名的,全市通报批评,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要进行调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效能,严厉查处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外商反映强烈的部门,由市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重大项目落户高安,市委、市政府设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元青花奖”,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

从全市市直部门、乡镇挑选10名左右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开放型经济部门从事招商、安商工作。年轻后备干部在开放型经济部门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进一步明确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方向

按照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招商要求,明确光电、锂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航空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态农业、旅游休闲、汽车物流等十大产业为我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其中把光电、锂电新能源两大产业作为我市今后几年招商引资领域重点主攻方向,对两大产业要成立专门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行扶持,制定特殊的产业发展扶持优惠政策,组建专门的产业招商小分队,强力推动两大产业发展。

明确招商重点,重点围绕“6+2+1”开展招商,“6”即世界500强、全国200强、央企、大型国企、上市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2”即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1”即延伸产业链条。

鼓励市本级工业园区及重点乡镇工业小区对接社会专业招商机构开展中介招商,积极探索社会化、专业化招商引资新模式。

积极鼓励市本级工业园区及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自2017年起,对市本级工业园区开展的标准厂房与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连续三年通过融资平台、产业引导基金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调整项目入园体制,进一步做大市本级工业园区

积极鼓励各乡镇将自身跟踪引进的重大优质项目引入市本级工业园区。凡乡镇引入市本级工业园区的项目,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时按1.4倍加权系数折分计算成绩。同时,各乡镇须全力配合工业园区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

减轻乡镇在为市本级工业园区引进工业项目时的配套费压力。自2017年起连续三年,乡镇新引入市本级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所应缴纳的入园项目配套费由市财政暂作挂账处理,由市财政暂代支付。三年期满后项目配套费的返还办法另行制定。

调整乡镇引入市本级工业园区项目考核标准与税收分成比例。自2017年起,乡镇新引进入园的企业项目作为乡镇与园区共同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计算成绩,其项目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园区和所引入乡镇按3:7比例进行分成,所完成的财税与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可在园区和所引入乡镇之间重复计算成绩。

自2017年起,市本级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价格调整为6万元/亩,乡镇工业小区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可参照执行。

四、理顺招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实行招商引资线索汇总制度。市商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牵头单位,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线索收集与招商信息发布平台,统一收集梳理全市招商引资线索,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信息,并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具体项目落地建议。各乡镇及园区管委会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均需交由市商务局统一汇总收集整理。各乡镇及园区管委会提供有效招商引资线索情况纳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

实行重点企业服务特派员制度。由市直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市重点企业的服务特派员,作为服务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专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服务特派员的履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考核。

统一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乡镇及园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时必须统一适用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允许自行制定比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幅度更大的优惠政策,严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领域的恶性竞争。

建立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把关机制。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凡各乡镇自行引进落户本辖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先由商务局牵头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市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引进。乡镇引进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均需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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