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证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印发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前6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发改委和省司法厅。
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285号、814号文的通知》和《关于颁布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
2017年5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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