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通报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2017-06-12 14:10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开放发展新理念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强“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安全及时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通报走出去发展动态、焦点政策、市场机遇、风险防范等信息,我厅拟建立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通报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微信群、QQ群以及江西省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法律、产业、安全预警信息,其他信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进行通报。

二、联络员及会议制度

联络员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外经科长,“走出去”重点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单数月的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

通报近期“走出去”工作动态,发布政策、投资环境、市场需求、项目合作、风险预警等信息,交流项目进展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走出去”重点企业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791-86246451

E-mail:jxsswtwjc@jxdoftec.gov.cn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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