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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2017-08-21 17:40

赣府厅发16号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对新建项目支持力度,对新建电子信息制造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进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帮助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方面的问题;对续建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依法优先保障土地供应。积极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振兴、技术改造、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在安排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等专项资金时,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MOCVD等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参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半导体照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

强化金融信贷扶持。

整合政策性资金,通过商业金融服务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应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电子信息制造企业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各类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推动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及我省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积极向国家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推介电子出口型企业和出口产品,为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获取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便利服务。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优先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驻江西省院士工作站。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参加国际专业性展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本省重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展位费用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对外投资,到境外设立生产、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鼓励省内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产业基地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大学、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重点引进和培养综合管理人才及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企业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制造业相关专业人才。建立一批企业与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合作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提高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研究制定培养和吸引人才政策,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国际贸易和经营人才。突出引智引技和创新驱动,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赣兼职,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促进人才向基地、园区和企业汇聚。鼓励地方和企业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交易中心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推动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与本地产业发展相衔接的专业,与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型培训,为企业提供各类熟练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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