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意见>

2017-08-21 17:40

赣府厅发63号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为开发、研制成套设备而需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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