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市九江市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7-08-28 17:39

赣州市、九江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精神,赣州市、九江市被纳入全国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根据要求,我们对总体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赣州市主要建设任务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机制、探索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四化’同步发展新路径”,九江市重点建设任务为“推动形成空间融合和产业联动发展模式、完善城乡建设投融资等体制机制”,要围绕重点建设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完善功能布局。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空间、规模、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人民幸福、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区,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道路。

3.控制开发强度。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发展建设,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科学合理,科学划定示范区开发边界和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和化解“空心化”等城市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4.落实工作责任。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每年3月底将总结评估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改委。

2017年8月26日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市九江市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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