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九江市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7-11-07 15:32

九江县发展改革委、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八里湖新区经发部: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赣州市九江市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九江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已获审批通过,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九江市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任务为“推动形成空间融合和产业联动发展模式、完善城乡建设投融资等体制机制”,要围绕重点建设任务抓好落实,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完善功能布局。在示范区建设中,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空间、规模、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人民幸福、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区,走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道路。

3.控制开发强度。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发展建设,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科学合理,科学划定示范区开发边界和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和化解“空心化”等城市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4.落实工作责任。示范区所涉县政府要根据总体方案的内容,结合自身建设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于7月底报我委地区科,并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附件:九江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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