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2017-11-20 11:4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赣州、新余2个设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吉安、南昌、萍乡、宜春4个设区市考评等级为“良好”;鹰潭、景德镇、上饶3个设区市考评等级为“合格”;九江、抚州2个设区市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赣州、新余2个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明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请各设区市按照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要求,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目标,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努力降低碳排放强度,开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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