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8-01-16 14:42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吉安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整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46项。其中取消34项,调整12项。

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整合、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8年1月8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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