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批复

2018-03-01 15:37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推进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经2018年2月28日局党委会研究,统一对各单位上报的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肉联食品集团董事长闫建平、江西省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总经理熊辉、江西省南昌百货总公司总经理孙山各保留一辆公务用车,南昌肉联食品集团另外保留一辆应急和商务接待用车。

二、同意江西省南昌纺织品总公司、南昌肉联食品集团、江西省南昌糖烟酒副食品公司、南昌饮食服务公司、南昌文化用品总公司、南昌交电批发公司、江西省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公务用车统一拍卖;江西省南昌糖烟酒副食品公司报废2辆公务用车;江西省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新购置一辆七座小型汽车用于接送乐化仓库职工上下班。

三、从2018年3月份开始,局属企业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正职每月1500元、副职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化工留守处按照正职每月1000元、副职每月6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各单位要按照《南昌市商务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严格公务用车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不得借机滥发补贴。加强现有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出行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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