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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6-04 15:12

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关于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现为适应我县形势发展需要,更好的服务“七大攻坚”工作,推动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2018年5月3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房建、市政项目直接发包金额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房建市政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三重一大”方式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提高交通项目直接发包金额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通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三重一大”方式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三、提高水利项目直接发包金额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水利项目,业主单位按照“三重一大”方式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以上直接发包项目须按财政审核后的预算进行下浮,扶贫项目须按中介服务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下浮。其中房建项目下浮系数为2%,市政、水利、交通项目下浮系数为5%。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以前本县出台的文件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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