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7-08-23 17:39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8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着力破解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项目开工

精简项目报建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全程代办服务。通过“串联改并联、前置放后置、中介纳并联”等方式,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提前受理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切实压缩项目办理时限。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除需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之外的,一律到“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估算总投资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总投资50%的,由市发改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据实批复,不再报市政府调整投资计划。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总投资3000万元至1亿元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将项目审批程序合并为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下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下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报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视同审批立项,不再报市发改委审批,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不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加强投资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级项目立项审批中的评估论证工作,咨询评估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总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确保当年形成实际支出占比达到90%以上。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按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10%,预先下达业主单位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合同签订后,再按合同价的80%下达业主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查后再拨付。工程项目资金统一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年底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长期消化不力的县进行通报、约谈,并按3%-5%核减其明年转移支付规模。对各部门在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予以调整预算,对2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截止2016年底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0万元以上且2017年规模继续扩大的市直部门,明年按10%核减该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进PPP项目实施落地。各县在规范实施好已有项目的基础上,年内至少新增2个PPP项目。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县新建项目须采用PPP模式实施。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对全市新建项目和市级平台存量化债项目分别按投资额和化债规模给予奖励。进一步加强与中国PPP基金对接推介,争取中国PPP基金年内在我市落地长期限投资。尝试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赣州城投集团〕

强化激励奖惩。实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制度,自2018年起,对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心城区重大城建项目等,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共同向市政府签订《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并建立问责机制,列为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抓项目促投资正向激励机制,自2017年起,对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增速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县,在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工作中,分别给予综合考评总分加分的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二、扶持企业发展

设立重大工业项目引导资金和“中国制造2025”产业基金。市财政出资10亿元,各县财政配套,按一定比例撬动银行资金投入,设立规模100亿元的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为一批“攻坚性、引领性、带动性”的特大项目落户我市提供关键支持。对接工信部“中国制造2025”产业基金对我市先进制造业支持,设立赣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实施新一轮稀土钨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奖励。在上一年度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奖励范围,优化奖励标准,市县筹集1亿元资金,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型企业使用市内稀土钨原材料生产的稀土钨深加工及应用产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促进稀土钨产业高端化延伸。〔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实施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市级补助。鼓励各县进一步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对获得2017年和2018年省级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市财政按照国家级工业园区50元/㎡、省级工业园区25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缓解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压力,提供多种土地利用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帮助企业降低98%的初始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推进产业升级

积极支持智能制造。每年向本市有智能制造服务需求的工业企业发放200万元的智能制造服务消费券,单个企业最高为10万元,支持市内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对本市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诊断、规划设计、人才培训等服务。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申报,每年评选10个“赣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按申报当年及前一年度智能装备、软件及控制系统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每年对排名前5名的“赣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授予市级数字化示范车间称号。对进入《赣州市首台先进装备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产品销售首年度,对销售的前10台产品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2017、2018年两年,投保费率按6%的费率上限及投保年度保费的95%给予补贴。2018年以后,根据政策运作实际情况,对投保费率补贴上限进行适当调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对进入工信部《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参照《赣州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上述奖励补贴资金由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设备购置补助比例由5%提升到10%。对企业当年通过省级专家鉴定,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的新产品,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新产品5万元开发补贴。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团队5万元、4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大力培育发展工业设计。研究设立工业设计引导资金。加快建设家具、灯饰、服装、电子、汽车配件等特色产业工业设计中心,建立面向特色产业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工业设计产业集群,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资金等向基地集聚。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向重点产业集聚,以“两城两谷一带”为重点,以政府出资补贴的形式,向工业设计企业以零租金或低租金方式,出租办公用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重点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和认定。每年评定一批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并由市财政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市财政给予40万元奖励。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工业设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级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三年内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部奖励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加大对产业平台扶持。争取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新增债券资金重点向平台建设倾斜,并将产业园区存量政府债务2018年底前全部置换完毕,还本期限由3-5年延长至5-10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破解融资难题

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表内外授信规模、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法人银行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用好再贴现、再贷款和支农、支小信贷政策;加大五个“信贷通”贷款推广和发放力度,力争2017年五个“信贷通”贷款发放突破220亿元。确保2017年全市新增贷款额突破500亿元。充分发挥赣州发展投资集团的市场化融资支持功能。进一步优化对银行业机构的考核内容,提高对六大攻坚战支持的考核权重,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监分局、赣州保监分局〕

完善担保增信。尽快完成空白县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推动我市各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允许企业用应收账款、存货等多种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金盛源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0%收取,继续开展与赣州银行、信丰县工业园合作的“政银保”模式,有效放大担保倍数,争取2017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4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赣州银行、金盛源担保公司〕

推动直接融资。组织企业参加常态化路演,引导华融产投、苏区振兴基金、粤赣产业基金、江西金发公司以及市外股权投资机构等为“两城两谷一带”等重点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运用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启动境外融资。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优势,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奖补力度。对我市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在省财政补助500万元的基础上,市、县财政由各奖励250万元提高至各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120万元的基础上,推动配套奖励额度较低的县级财政加大奖励力度。对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全额奖励挂牌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优化金融环境。推进银行抽贷定期报告、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地方政府倒贷基金、金融案件快速处置等“金融四项制度”落实,进一步研究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开展“降成本,优环境”金融专家服务团定向帮扶活动,提高企业融资资质。积极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加快对金融诉讼案件处置速度,一审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期限由法定的6个月缩短至2个月。继续开展不动产剩余价值抵押业务,切实减少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赣州银监分局、赣州发投集团〕

五、强化招商引资

加快引进项目。围绕“两城两谷一带”,各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研究编制产业链图,推进产业链招商,并相应提高产业链招商在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中的权重。〔责任单位:市主攻办、市商务局〕对新引进的内资及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其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300万元。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在受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成功引进市外企业落户的,由受益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奖励。对首期投资5亿元至10亿元的,在受益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对首期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在受益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扩大现汇进资。对已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现现汇进资并经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按照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标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00万元。对引进外资企业,单个项目实现现汇进资额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现汇进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狠抓签约项目落地。加快推进2016年全市签约未开工重大项目建设步伐,破解项目落地瓶颈和难题。将2017年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市统一调度,逐一建档立卡,抓好落实,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年度一考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台办、市国资委、市农粮局〕

六、扩大外贸进出口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引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报检、退税、收汇、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信保、融资等集成服务,每年评定一批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给予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赣州海关、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

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以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赣州高新区、南康区为试点,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专门用于企业出口退税期间上缴税收的周转。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赣州高新区、南康区制定。〔责任单位: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南康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赣州海关、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支持赣州港口岸物流发展。对在赣州注册、赣州港报关并通过铁海联运以及国际铁路货运班列运输货物的企业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市口岸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南康区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对上述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执行到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调度、破解难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政府督查室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地方,市政府将给予表扬激励,在用地指标、项目安排、财政补贴等方面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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