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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黎川县第四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7-11-17 11:40

各乡人民政府,华山垦殖场,德胜企业集团,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黎川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期完成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黎川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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