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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9-03-12 17: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11月16日印发的《峡江县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3月11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着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优做大做强,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和市、县企业上市挂牌有关文件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0家以上,县工业园区实现上市企业、“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全覆盖。

二、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

境内外上市奖励政策。沪深证券交易所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或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重组上市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上市公司,县财政给予该上市企业1000万元奖励。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1家县内上市公司,县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额的4%奖励给该上市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政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每新增1家县内挂牌公司或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县财政给予该挂牌企业15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财税扶持政策。对企业上市三年申报期和“新三板”挂牌两年申报期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通知书后,由县财政全额予以奖励。企业多次申报上市挂牌的,之前已奖励的申报年度不再重复奖励。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在中国证监会排队待审的拟上市企业申请贷款,县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第四年起不再奖励。

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拟上市和“新三板”拟挂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政策性优惠贷款,优先向拟上市挂牌企业投放;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可保额度内,优先向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县级倒贷基金在可转贷额度内,优先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转贷支持。

项目扶持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从与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财政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进入省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和已与中介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完成股改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

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奖励政策。对辅导企业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辅导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私募投资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我县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参与股份制改造。县财政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首期实际到资额0.5%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最高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县财政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到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特殊问题“一事一议”。建立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挂点帮扶工作小组,对后备资源库企业实行“一对一”挂点精准帮扶。

设立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后备企业、引进拟上市挂牌总部企业、开展资本市场培育以及奖励等方面的工作,以支持更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优化政务环境。对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所涉及的房产土地、安评、环评以及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事项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办理,帮助企业降低上市挂牌成本,努力为企业上市挂牌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做好培训宣传。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建立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合作机制,通过举办领导干部讲坛、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组建企业上市挂牌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开展上市挂牌帮扶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且上级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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